價售軍圖之總部權責單位,於每年六月底前應將全年所售軍圖數量及價款數統計表,函送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以作補充及管制軍圖之參考。
根據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 22 條的規定,價售軍圖的總部權責單位應在每年六月底前統計全年所售軍圖的數量和價款,並函送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作為補充和管制軍圖的參考。 這項規定的參考資料可以是最新的《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根據這項法規,應有相關的表格或格式供總部權責單位填寫統計數據,並將其函送至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這樣能夠確保軍圖的銷售狀況和價款數字得到及時的統計和掌握,以便國防部進行相應的補充和管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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