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 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陸軍圖庫,應將收繳之廢舊地圖,儘量選出堪用者,登入存量管制卡,再作補充之用。其不堪用者,登入廢舊圖帳,至彙存整理相當數量後,再遞報陸軍總部核准後以監督焚毀方式處理,並於處理完畢後由陸軍總部發文至國防部核備 (含焚毀之廢舊圖帳) 。 海、空軍總部對海、空廢圖處理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找編章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陸軍圖庫,應將收繳之廢舊地圖,儘量選出堪用者,登入存量管制卡,再作補充之用。其不堪用者,登入廢舊圖帳,至彙存整理相當數量後,再遞報陸軍總部核准後以監督焚毀方式處理,並於處理完畢後由陸軍總部發文至國防部核備 (含焚毀之廢舊圖帳) 。 海、空軍總部對海、空廢圖處理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