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圖庫,應將收繳之廢舊地圖,儘量選出堪用者,登入存量管制卡,再作補充之用。其不堪用者,登入廢舊圖帳,至彙存整理相當數量後,再遞報陸軍總部核准後以監督焚毀方式處理,並於處理完畢後由陸軍總部發文至國防部核備 (含焚毀之廢舊圖帳) 。 海、空軍總部對海、空廢圖處理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根據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46條的規定,陸軍圖庫應該將收繳的廢舊地圖中的可用者,登入存量管制卡作為補充使用。而對於不可用的廢舊地圖,則應登入廢舊圖帳進行彙整和整理,當達到一定數量之後,再向陸軍總部報告核准,並以監督焚毀的方式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後,陸軍總部將向國防部核備,包括焚毀的廢舊圖帳。海軍和空軍總部對於海軍和空軍的廢舊地圖處理,則遵循前述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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