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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補償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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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損害之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損害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補償辦法第8條,給予受害者的補償應以金錢形式進行,並且補償金額應限於實際受到的財物損害範圍內。這表示當地雷導致財物損害時,受害者可以根據自己實際遭受的損害向政府要求金錢補償。 例如,假設地雷爆炸導致受害者的財產遭到損壞,損害包括房屋破壞或財物損毀。在這種情況下,受害者可以根據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補償辦法第8條,向政府請求補償金額,該金額應該是根據他們財物實際損害的範圍來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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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補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補償辦法第 8 條規定:「財物損害之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損害為限。」(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補償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