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補償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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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補償辦法第 9 條,如果被害人的傷亡或財物損害是由於被害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審查會議有權決定酌減或不予補償。 舉例來說,如果一名被害人在明知地雷存在的情況下刻意接觸並自願受到傷害,或者是因為被害人明知地雷危險而並未採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導致自身受傷或財物受損,審查會議可以根據該條款的規定,選擇減少或不予補償。
- 故意名詞
- 重大過失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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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