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經投遞之要密郵件,如所蓋收件專章及收件人印章與郵局留存印鑑相符者,即為投遞責任完結。
郵遞要密文件辦法第 8 條規定,凡經投遞的要密郵件,只要所蓋收件專章和收件人印章與郵局留存印鑑相符,就可視為投遞責任完成。這表示郵局只要確認收件人的印章和郵局的留存印鑑相符,就可以認定該要密郵件已經成功投遞,投遞責任算是完成。這個條文的目的是要確保要密文件的安全投遞,並提供一個明確的標準來判斷郵件的遞送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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