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與臺灣電信管理局間相互支援,以互借長途電路為原則,互借電路地點及數量,由統一通信指揮部與臺灣電信管理局另行協訂。
根據臺灣地區公民營通信設施管制運用辦法第 24 條,國軍與臺灣電信管理局之間彼此支援時,主要以互借長途電路為原則。在互借電路的地點及數量方面,統一通信指揮部和臺灣電信管理局會進行另外的協商協定。然而,目前找不到與這個法條相關的具體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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