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掛線路按性質及線料區分如左: 一、臨時性線路,係用破覆線或膠纜之附掛線路,即將於三個月內拆除者。 二、半永久性線路,使用前款線料,但非臨時性者。 三、永久性線路,係使用鉛包電纜或裸銅鉛鐵線等,必須使用木擔,直彎螺腳,或掛鉤等架設之永久性線路。
根據臺灣地區公民營通信設施管制運用辦法第37條的規定,附掛線路被區分為臨時性線路、半永久性線路和永久性線路三種類型。臨時性線路使用破覆線或膠纜,並且在三個月內需要拆除。半永久性線路使用與臨時性線路相同的線料,但是不具有臨時性質。永久性線路使用鉛包電纜或裸銅鉛鐵線等線料,並且需要使用木擔、直彎螺腳或掛鉤等工具進行架設。以上是臺灣地區公民營通信設施管制運用辦法第37條所規定的內容。 參考資料: 《臺灣地區公民營通信設施管制運用辦法》(2015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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