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執行國防部 (以下簡稱本部) 及所屬單位內部審核,以期各單位加強管理,有效運用國防資源,提高戰力,特訂定本辦法。
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第 1 條的內容是為了執行國防部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核,以加強管理,有效運用國防資源,提高戰力而制定的辦法。根據訴願法第 13 條和軍事審判法第 2 條的規定,權責機構國防部應為行政訴訟的被告,而不是其下屬機構軍醫局。因此,根據這些法條,原告錯誤地將軍醫局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軍醫局並不具備相應的資格。根據組織基準法第 8 條規定,中央行政機關內部的分工職掌應透過處務規程和辦事細則來確定。此外,根據銓敘部的解釋函,中央行政機關制定的處務規程和辦事細則可以視為組織法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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