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審核計畫之策訂,應針對特定目的,擬訂執行計畫辦理之。
根據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第 11 條的規定,不定期審核計畫的策訂應該針對特定目的,擬訂執行計畫辦理。這表示該條規定要求在進行審核計畫時,必須專注於特定的目的,制定相應的執行計畫。具體的範例可能會是,當國防部需要對某特定項目進行審核時,必須擬訂一份詳細的執行計畫,以確保該項目能夠順利進行審核。這樣做有助於確保審核的有效性和效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