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核之實施,兼採書面審核與定期或不定期實地抽查方式,並按左列原則行之: 一、定期審核: (一) 綜合審核:對單位全般業務,作綜合性之管理審核。 (二) 專業審核:對特定事項或業務,作一貫性之全程查核。 (三) 巡迴審核:在年度終了收支結束期間,或年度計畫執行中之某一特定時期,實施機動抽查。 二、不定期 (專案) 審核:對特定目的之審核。
根據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第5條,內部審核的執行方式包括書面審核和定期或不定期的實地抽查方式。根據這個法條的原則,內部審核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進行: 1. 定期審核:定期審核分為綜合審核、專業審核和巡迴審核。 - 綜合審核:對單位的全面業務進行綜合性管理審核。 - 專業審核:對特定事項或業務進行一貫性的全程查核。 - 巡迴審核:在年度結束的收支結束期間,或者是在年度計劃執行中的某個特定時期,進行機動抽查。 2. 不定期(專案)審核:針對特定的目的進行審核。 以下是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 根據國防部組織法第15條,國防部是負責國軍事務之中央行政機關。在這種情況下,國防部需要對其所屬的單位進行內部審核,以確保其業務的運作符合法規和規範。國防部內部審核辦法第5條所規定的審核方式和原則,可以在國防部進行內部審核的機制和方法方面提供參考。內部審核可以透過定期審核和不定期審核的方式進行,以確保對單位全面業務的管理審核、特定事項或業務的一貫性查核和執行期間的機動抽查。這些審核方式的使用可以幫助國防部確保其所屬的單位依法運作,並確保內部運作的透明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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