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7

快速跳轉

本部及所屬單位內部審權責如左: 一、國防部: (一) 本部內部審核法令之研 (修) 訂,制定之規劃與研究設計。 (二) 對本部、本部直屬單位、各總部、軍管區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及其所屬單位實施審核 (抽查) 與管制。 (三) 對各總部、軍管區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內部審核案件之處理與管制。 (四) 對各總部、軍管區司令部、憲兵司令部、本部直屬單位主計業務之定期督考,及主官移交案件 (主計部分) 之審核處理。 (五) 對本部、本部直屬單位、各總部、軍管區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事項之處理、管制與督考。 二、各總部、軍管區司令部、憲兵司令部: (一) 本部內部審核政策之建議,及法令之轉頒實施與研究設計。 (二) 對所屬單位內部審核案件之處理及管制。 (三) 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實施審核 (抽查) ,連同上級審核所提改進事項,督導有關單位執行,並追查成效。 (四) 對所屬單位主計業務之定期督考。 (五) 各總部、軍管區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及其所屬單位接受審計機關審計事項之處理、管制與督考。 三、各級指揮單位: (一) 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實施內部審核。 (二) 對內部審核所提出改進事項,應由主計部門管制,業務主管部門督導所屬受審核單位採取適當措施,並切實辦理有效改進,遵限將改進情形具報。 (三) 對審計事項之處理情形應即時呈報各總部、軍管區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審查及列管。 四、受審核單位: (一) 各單位應行之內部審核,應適時由主計部門 (或主辦主計軍官) 實施審核。 (二) 對內部審核人員供給工作處所、及交通支援,指派連絡人員予以充分協助,便利執行審核。 (三) 凡屬審核範圍之案卷、簿籍、憑證、記錄、現金及財物等,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疑問,並應為詳實之答復。 (四) 凡屬機密性業務,其案卷、簿籍、憑證、紀錄及財物等,不便交由內部審核人員審核者,應先報經審核單位主官核准。 前款所稱機密性業務應依據「軍機保密實施規定」第一章第四節機密等級之分類標準辦理。 (五) 各有關業務主管或承辦人,對內部審核人員所提審核事項,應及時交換意見,完成初步協調。 (六) 奉頒內部審核所提應行改進事項時,應儘速採取適當措施,切實辦理改進,並於六十日內將辦理情形具報 (含申復至國防部全程時間,以雙方發文日期計算,如因故展期者以乙次且不超過三十天為限) ,但奉令限期改進之案件,應照命令規定辦理。凡未能於限期內改進者,應於申復時述明改進措施,及預定改進時間,並於每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將列管案件執行情形報部。 (七) 前目改進事項,應由主計部門 (或主辦主計軍官) 實施管制,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辦理,並副知政戰部門。 (八) 對審計事項之處理情形應即時呈報督導單位審查及列管。 五、聯勤財勤單位: (一) 收支費款除按有關規定辦理外,其中重大案件,應儘速將有關資料呈報聯勤總部財務署,轉報國防部 (主計局) 處理。 (二) 依法對退審、核退案件之協調與處理。 六、帳務中心: (一) 對財勤單位所結報之憑證,應加強複審,如發現內容不符,除按規定予以核退外,其中重大案件,並應專案簽請核辦。 (二) 對前目核退案件,認為有實地調查之必要時得移由本部主計局、各總部、軍管區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內部審核單位查核或派員會同查核,並視情節會同政戰部門辦理之。 (三) 對審計事項之協調與處理及管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第7條規定了各級機關在內部審核方面的責任和權限。 首先,在國防部內部審核方面,國防部有以下權責: 1. 負責內部審核法令的研修和制定相關規劃和設計。 2. 對本部以及所屬單位,包括各總部、軍管區司令部、憲兵司令部進行審核和監督。 3. 處理與管制各總部、軍管區司令部和憲兵司令部內部審核案件。 4. 對各總部、軍管區司令部、憲兵司令部的主計業務進行定期督考,並審核相關移交案件。 5. 對國防部及所屬單位接受審計機關審計事項進行處理、管制和督考。 其次,各總部、軍管區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在內部審核方面有以下權責: 1. 提出內部審核政策的建議和研究設計,並轉頒法令進行實施。 2. 處理和監督所屬單位的內部審核案件。 3. 對所屬單位進行內部審核,包括審核抽查和督導改進事項的執行。 4. 對所屬單位的主計業務進行定期督考。 5. 對各總部、軍管區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及所屬單位接受審計機關審計事項進行處理、管制和督考。 再者,各級指揮單位在內部審核方面有以下權責: 1. 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進行內部審核。 2. 對內部審核提出改進事項,由主計部門管制、業務主管部門督導,並報告督導單位。 3. 即時呈報審計事項的處理情形給各級審查單位。 受審核單位的責任和權限如下: 1. 各單位應進行內部審核,由主計部門負責進行審核。 2. 提供內部審核人員工作場所,並派遣聯絡人員提供協助。 3. 提供內部審核所需的案卷、簿籍、憑證、記錄、現金和財物等,並如審核人員要求提供詳實的回答。 4. 對於涉及機密性業務的案卷、簿籍、憑證、記錄和財物等,需經審核單位主官核准方能交由內部審核人員審核。 5. 應及時與內部審核人員交換意見,完成初步協調。 6. 在奉頒內部審核所提的改進事項時,應儘速採取適當措施,切實辦理改進,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報告改進情況。 最後,聯勤財勤單位和帳務中心在內部審核方面有以下責任和權限: 1. 聯勤財勤單位對收支費款進行內部審核,並將重大案件迅速報告聯勤總部財務署,轉報國防部主計局處理。 2. 協調和處理退審、核退案件。 3. 帳務中心對財勤單位結報的憑證進行強化複審,若發現內容不符合要求,除按照規定核退外,對於重大案件應專案簽請核辦。 4. 在必要時,帳務中心可對核退案件進行調查,並視情節與政戰部門聯合處理。 5. 協調、處理和管制審計事項。 根據以上資料,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第7條明確規定了各級機關在內部審核方面的責任和權限,旨在確保審核工作的執行和改進。

  • 名詞
  • 法令名詞
  • 對審名詞
  • 記錄名詞
  • 提審名詞
  • 申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第 7 條規定:「本部及所屬單位內部審核權責如左: 一、國防部: (一) 本部內部審核法令之研 (修) 訂,制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