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存款利息,得於本金存滿一個月後,按月填具領息憑條,加蓋原存款印鑑,憑存單支領息金。其末次利息於存期屆滿併本金一次支取。
軍人儲蓄辦法第44條規定,本存款的利息可以在存滿一個月後按月支付,存款人需要填寫領息憑條並加蓋原存款印鑑,使用存單支領息金。存期屆滿時,可以一次支取最後一次的利息和本金。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存款人能夠按時收到存款的利息和本金。具體的執行細則可以參考《軍人儲蓄辦法》相關的官方文件或者法規,以確定每月利息和存期屆滿時一次性支取的具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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