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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儲蓄辦法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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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存款利息,得於本金存滿一個月後,按月填具領息憑條,加蓋原存款印鑑,憑存單支領息金。其末次利息於存期屆滿併本金一次支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軍人儲蓄辦法第44條規定,本存款的利息可以在存滿一個月後按月支付,存款人需要填寫領息憑條並加蓋原存款印鑑,使用存單支領息金。存期屆滿時,可以一次支取最後一次的利息和本金。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存款人能夠按時收到存款的利息和本金。具體的執行細則可以參考《軍人儲蓄辦法》相關的官方文件或者法規,以確定每月利息和存期屆滿時一次性支取的具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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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儲蓄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人儲蓄辦法第 44 條規定:「本存款利息,得於本金存滿一個月後,按月填具領息憑條,加蓋原存款印鑑,憑存單支領息金。其末次利息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人儲蓄辦法第 4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