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儲蓄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人優惠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應按中央銀行公告一年期儲蓄存款利率加計百分之五十,利率降低時所發生整存整付及零存整付存款複利部分之差額利息,由臺灣銀行負擔。 前項定期儲蓄存款,除零存整付以每次存款日期之利率計息外,整存整付及存本取息存款,分固定利率及機動利率兩種方式計息,由軍儲人員,於存儲之當時選定,存款到期前遇利率調整,不得要求變更計息方式。 軍人儲蓄獎券,按臺灣銀行給息額開獎,嗣後利率調整,對已購儲未到期之儲蓄獎券與未售完之破組儲蓄獎券,不生影響。 存款利率及獎金獎額之分配,由國軍同袍儲蓄會,依據核定,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