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赴戰區官兵,原有存款,到期如不提取,其本金以到期日啣接轉存,不受三個月之限制,但限返回後方後三個月為止 (傷患官兵至返回後方,出院後三個月為止) ,不願啣接轉存者其利息計算如左: 一、存本取息存款,照原存本金依實存期間按到期日當時年利率單利計算。 二、整存整付及零存整付存款,照到期日本利和依實存期間按到期日當時年利率單利計算。
根据上述法规(軍人儲蓄辦法)第58条规定,调往战区的官兵在原有存款到期后,如果不提取,其本金将以到期日的当天继续存入,不受三个月的限制,但是仅限于返回后方三个月内(受伤的官兵至返回后方,出院后三个月内),如果不愿意继续存入的话,利息的计算方式如下: 1. 存本取息存款,按照原存本金,根据实际存期按到期日当时的年利率进行单利计算。 2. 整存整付和零存整付存款,按照到期日本利和,根据实际存期按到期日当时的年利率进行单利计算。 根据我所了解的台灣法律相關資料,《軍人儲蓄辦法》第58條的規定主要是針對調往戰區的軍人所訂定的。根據國防部相關辦法,調往戰區的官兵如果有存款到期,如果不提取的話,可以將本金存入,而不會受到三個月的限制,但是這個規定僅適用於返回後方時限內的三個月內(受傷的官兵則是至出院後三個月內)。對於不願意繼續存款的官兵來說,利息的計算方式有兩種: 1. 存本取息存款的話,根據存款的本金,根據實際存款期間,按到期日當時的年利率進行單利計算。 2. 整存整付和零存整付存款的話,則是按到期日本利和,根據實際存款期間,按到期日期的年利率進行單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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