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奉派敵後官兵,於執行任務,因公殉職或負傷成殘者,除按軍人撫卹條例發給撫卹金外,其有特殊功績者,得專案報請國防部另發一次特別慰問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第11條,在執行任務時因公殉職或負傷成殘的奉派敵後官兵,除了按照軍人撫卹條例發給撫卹金外,如果他們有特殊功績的話,還可以專案報請國防部另外發一次特別慰問金。
- 軍人撫卹條例法規
- 慰問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