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13

快速跳轉

奉派敵後之未婚官兵,於任務完畢返回基地後,如合於「戡亂時期軍人立功特准結婚辦法」之規定,可申請特准結婚,由派遣單位專案申請發給一次結婚補助費新臺幣伍萬元,並優先輔導購宅,不受計點限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第13條,未婚官兵在完成任務並返回基地後,如果符合「戡亂時期軍人立功特准結婚辦法」的規定,可以申請特准結婚。派遣單位可以專案申請給予一次性的結婚補助費,金額為新臺幣伍萬元。此外,這些官兵還可以享受優先輔導購宅的待遇,且不受計點限制。 參考資料: - 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第13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第 13 條規定:「奉派敵後之未婚官兵,於任務完畢返回基地後,如合於「戡亂時期軍人立功特准結婚辦法」之規定,可申請特…」(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