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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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第9條,如果有人虛報事實並偽造證件以冒領獎金,不僅會被追繳所有的獎金,還會受到嚴格的處罰。冒領獎金的個人以及其所屬單位主官和承辦人員等,都會面臨嚴肅的懲處。以法規的執行實例來說,如果有官兵在申請派工作待遇時提供虛假資料,例如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或偽造相關文件,而遭發現後就會被追繳所有的獎金,並面臨相應的紀律處分,例如停職、調職或解除合約等。
- 偽造名詞
- 追繳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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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