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陸海空軍刑法 第 46 條(阻撓部屬陳情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長官以強暴、脅迫、恐嚇、利誘或其他不正方法阻撓部屬請願、訴願、訴訟、陳情或申訴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 有審查或轉呈之職責而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