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第 45 條(不應懲罰而懲罰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長官對於部屬明知依法不應懲罰而懲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之懲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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