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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第 73 條(匿名或冒名發送訊息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意圖影響有任命、建議、審議、可或同意權人,關於任命、陞遷、降免職役之決定,而匿名或冒名發送不利於他人之虛偽訊息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 明知其為匿名或冒名之虛偽訊息,而提供有調查或人事權責之人參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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