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第 72 條
- 1.意圖散布於眾,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2.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捏造或傳述軍事謠言或不實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網路、媒體散布者加重至二分之一,且不限軍人適用。
Q · 在群組轉發軍事假訊息,自己又不是源頭,也會被判刑嗎?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只要「意圖散布於眾」而傳述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即使你不是訊息源頭,也構成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108 年修法後「傳述」與「捏造」是並列的兩種行為態樣,差別只在量刑時法院會審酌你是源頭還是末端轉發。若透過網路、社群、廣播電視散布,第二項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高約四年六個月。
白話解讀
你在 LINE 群組轉傳「聽說兩岸要開打了」「某基地飛彈走火」「下個月會宣布動員」,覺得「我又不是捏造的,我只是轉發」就沒事?這條 108 年修法後直接把「傳述」也納入處罰範圍,而且只要透過網路、廣播、社群媒體散布,刑度還可以加重二分之一。重點不在你是不是源頭,重點在你有沒有「意圖散布於眾」——也就是你發在公開群組、Facebook、Threads、Dcard 上,這個意圖就已經被推定成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網路傳播再加重,最高可以到四年六個月。這條真正的殺傷力是:它的犯罪主體沒有限制是軍人,平民轉一則假訊息,一樣會被起訴。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為軍事謠言罪,處罰意圖散布於眾而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之謠言或不實訊息之行為。其保護法益為軍心穩定與社會對國防的信任,犯罪主體不限現役軍人,一般人民同樣適用,並對透過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者設有加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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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只是在自己的 Facebook 上發一則軍事八卦,這樣也算「意圖散布於眾」嗎?▾
Facebook 公開貼文、Threads、X、Dcard、公開社團、超過五十人的 LINE 群組,實務上都被認定具有「意圖散布於眾」的構成要件。即使你的好友只有 30 人,只要設定為公開就成立。內行人提示:「我以為只有朋友看得到」的辯解在法庭上幾乎沒有用,法官看的是客觀可被一般大眾接觸到的狀態,不是你主觀的隱私期待。
Q2我轉貼新聞媒體的報導,後來發現是假新聞,我也會被告嗎?▾
原則上如果你引用的是有公信力的新聞媒體(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TVBS 等正規媒體),實務上會認為你相信來源具有正當性,主觀上不知不實,可能不成立。但如果你引用的是內容農場、未經查證的小道消息來源、或匿名爆料粉專,免責空間就大幅縮小。內行人提示:留下你引用的新聞連結截圖很重要,這是你相信來源具公信力的客觀證據。
Q3只是轉發軍事假訊息也會犯罪嗎?▾
會。108 年修法把「傳述」和「捏造」並列為兩種行為態樣,傳述者跟造謠者承擔的是同一條罪,差別只在量刑時法官會考量你是源頭還是末端。內行人提示:事後立刻刪文並公開澄清,是降低量刑最有效的動作。
Q4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是什麼?▾
軍事謠言罪,處罰意圖散布於眾而捏造或傳述軍事謠言或不實訊息者,108 年修法後一般人民轉發也適用,刑度三年以下並得加重。
Q5「捏造」和「傳述」差在哪?▾
捏造是無中生有自己編;傳述是轉發既有訊息。108 年修法後兩者並列處罰,承擔同一條罪,僅量刑時區分源頭與末端。
Q6什麼叫「軍事上之不實訊息」?▾
與國軍戰備、演習動向、人事、武器部署、戰爭風險相關,且足以動搖軍心或社會信心的不實內容,範圍比軍機規格更寬。
Q7「意圖散布於眾」如何認定?▾
發在公開貼文、Facebook、Threads、Dcard、大型 LINE 群組,客觀上可被一般大眾接觸即推定成立,與主觀隱私期待無關。
Q8看到軍事假訊息該怎麼處理才安全?▾
停三秒辨識來源 → 查核(事實查核中心/軍方說明)→ 無法查證一律不轉發 → 已轉發立即刪文並標註闢謠。
Q9已經轉發了發現是假的怎麼補救?▾
立刻刪除原文,在原位置標註「經查證為假訊息,請勿再傳播」,並保留來源截圖,能大幅降低量刑時對散布意圖的認定。
Q10被軍事謠言罪起訴要花多少成本?▾
刑事案件無裁判費,但律師費通常 8 萬元起跳;案件偵辦快速,事發後一週內就可能被約談。
Q11怎麼證明自己「主觀不知不實」?▾
保留發文當下引用的新聞連結、媒體截圖,證明來源具公信力且你有合理理由相信為真,是脫鉤捏造的關鍵抗辯。
Q12軍事謠言罪 vs 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哪個重?▾
陸海空軍刑法72條是刑事犯罪、三年以下徒刑;社維法63條是行政罰、最多拘留3日或罰3萬,前者重得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維度 | 陸海空軍刑法72條 | 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 | 刑法153條 |
|---|---|---|---|
| 法律性質 | 刑事犯罪 | 行政罰(罰鍰/拘留) | 刑事犯罪 |
| 訊息範圍 | 軍事上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 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之謠言 | 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命令 |
| 處罰 | 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萬罰金,網路散布加重1/2 | 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 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罰金 |
| 犯罪主體 | 不限軍人,一般人民適用 | 一般人民 | 一般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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