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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第 7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意圖散布於眾,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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