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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陸海空軍刑法 第 71 條(欺矇或不服衛兵哨兵罪)

欺矇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之人,而通過其警戒之處所,或不服其禁止而通過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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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陸海空軍刑法第71條規定,欺矇哨兵通過警戒處所、或不服哨兵禁止仍硬闖通過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屬行為犯。

Q · 騙過或硬闖軍營哨兵,會犯什麼罪?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71條,用欺矇手段(謊報身分、藏匿等)通過哨兵警戒的處所,或被哨兵禁止仍硬闖而通過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本罪是行為犯,重點在「通過警戒線」的方式,不看你進去要做什麼,主體也不限軍人,平民、退伍者一樣成立。

白話解讀

軍隊跟一般社會最大的差別之一,就是「進不去的地方」特別多。哨兵不是裝飾品,他是法律授權的「移動式禁區邊界」。你以為哨兵在那裡只是儀式,但只要你用任何手段(謊報身分、藏在車裡、塞在後車廂、佯裝送貨)通過他守的點,或是被他擋下還硬闖,這條就直接適用。重點是:你不用真的做壞事,光是「混過去」這個動作本身就是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看起來不重,但你會留下刑事紀錄。這條保護的不是哨兵個人,是「警戒線」這個制度本身。你騙過的不是某個學弟,是整個營區的安全機制。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刑法第71條規範欺矇或不服衛兵哨兵罪,保護的法益是「軍事警戒制度」本身而非哨兵個人。構成要件有兩種行為類型:以欺矇手段通過警戒處所,或不服哨兵禁止仍通過。本罪為行為犯,主體不限現役軍人。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退伍弟兄假日回去找老連長,跟哨兵說我是內部的,這樣會被告嗎?

在法律上已經構成欺矇衛兵,因為你已不具現役身分卻謊稱內部人員。實務上會不會被追訴看哨兵當下有沒有發現、有沒有回報。正規做法是請現職弟兄到大門接你並登記訪客紀錄。

Q2我經過軍營外面想拍照,警衛叫我走我繼續拍,這樣算嗎?

若你在公開道路上拍攝、沒有進入警戒範圍,光是不理會勸阻不一定構成本條。但若警戒範圍已延伸到你站的位置(例如立有禁止進入標示)就可能成立。另注意軍事機密保護法對拍攝軍事要塞另有更重規定。

Q3我老公是軍官,我去送便當被哨兵擋下我硬闖,這樣會被告嗎?

不服禁止而通過不看身分,配偶眷屬一樣成立。小衝突多由部隊內部處理,但若哨兵堅持回報或現場有衝突造成傷害就會進地檢署。軍眷進出有正規申請流程,與其僵持不如走流程。

Q4欺矇衛兵罪是什麼?

用欺騙手段通過哨兵警戒處所、或不服禁止硬闖的犯罪,陸海空軍刑法71條,一年以下徒刑,保護的是軍事警戒制度本身。

Q5什麼叫「警戒之處所」?

由衛兵哨兵或擔任警戒職務者守護、具警戒效力的地點,不只營區大門,演習臨時管制區、路邊立牌警戒的彎道都算。

Q6欺矇衛兵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行為犯。通過警戒線的那一刻犯罪即完成,不需要發生竊密、破壞等結果。

Q7這條保護的法益是什麼?

保護「軍事警戒制度」本身,不是哨兵個人;你騙過的是整個營區的安全機制。

Q8遇到可疑人員欺矇通過哨點怎麼處理?

哨兵或部隊為被害方,立即記下車牌、特徵、時間並回報值星,保留監視畫面,移送地檢或軍檢偵辦。

Q9被指控欺矇衛兵罪第一步該做什麼?

先確認通過地點是否有明確警戒標示或哨兵著制服執勤(客觀構成基礎),第一時間找熟軍事刑法的律師。

Q10怎麼證明自己「不知道那裡有警戒」?

蒐集現場照片確認警戒標示是否清楚、哨兵是否著制服,主觀構成要件不成立可翻盤。

Q11情節輕微初犯能爭取緩起訴嗎?

可主動向部隊政戰系統說明道歉,軍方對主動配合澄清者處理態度差很多,直接影響檢察官緩起訴判斷。

Q12欺矇衛兵罪 vs 對哨兵施暴脅迫罪(67條)差在哪?

71條是用騙的或硬闖通過,67條是對警戒人員施加強暴脅迫,後者刑度更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美國18 U.S.C. § 1382(unauthorized entry onto military property,平民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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