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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第 71 條(欺矇或不服衛兵哨兵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欺矇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之人,而通過其警戒之處所,或不服其禁止而通過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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