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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陸海空軍刑法 第 70 條(對衛兵哨兵公然侮辱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對於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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