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陸海空軍刑法8長官上官之定義

快速跳轉
  1. 1.本法所稱長官,謂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上之軍官、士官。
  2. 2.本法所稱上官,謂前項以外,而官階在上之軍官、士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陸海空軍刑法第 8 條區分「長官」與「上官」:長官指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上之軍官、士官,上官僅指官階較高但無命令權者,認定差異決定罪名輕重。

Q · 軍中的「長官」和「上官」差在哪?

長官有命令權,上官只是官階高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 8 條,長官是「對你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上」的軍官、士官,跟軍階高低無關;上官則是「官階較高但對你沒有命令權」的人。這個區分直接影響罪名:對長官施暴、違抗長官命令屬重罪,對上官的相同行為適用較輕條文,違抗上官命令往往不構成獨立罪名。

白話解讀

「長官」這兩個字在你心裡是什麼意思?大部分軍人的直覺是:軍階比我高就是長官。法律不這樣認定。陸海空軍刑法的世界裡,「長官」是「對你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你之上」的人,跟軍階高低無關。一個外單位的少校對你來說是「上官」(軍階較高),但不是「長官」(沒命令權)。這個區別不是文字遊戲,它直接決定你被告軍法時的罪名輕重:對長官施暴和對上官施暴是不同條文、不同刑度;違抗長官命令會被起訴,違抗上官的話,對方往往連告你的依據都沒有。民國 90 年修法前這兩個概念混在一起,被告經常因為承辦軍官個人解釋而被加重罪責。修法把它們分開,這條就成了你在軍法案件中的第一道防線。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刑法第 8 條為定義性條文,將軍事指揮關係中的兩種上位身分明確切割:「長官」以「命令權或職務在上」為要件,「上官」則為「官階在上但無命令權」者。此定義是同法所有涉及服從、施暴、侮辱罪名的前置判準。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長官」跟「上官」差在哪?影響什麼?

長官是對你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你之上的人,上官是只有軍階較高但無命令權的人。差別在於違抗或冒犯的法律後果:對長官施暴罪刑度遠重於對上官施暴侮辱罪,違抗長官命令是重罪,違抗上官命令通常不構成獨立罪名。

Q2退伍後跟前長官發生糾紛,還適用這條嗎?

陸海空軍刑法原則上只適用現役軍人。退伍後不再受此體系規範,糾紛依一般刑法或民事處理。例外是後備軍人在動員教召期間視為現役,才重新適用長官上官認定。

Q3預官、義務役、志願役在「長官」認定上有差別嗎?

沒有。只要是現役軍人,一律依職務關係與命令權判斷誰是長官誰是上官,重點在指揮體系編組,不在役別。部隊間借調或臨時編組的指揮關係,要看正式命令文件,不能憑感覺認定。

Q4陸海空軍刑法第 8 條是什麼?

界定軍中「長官」與「上官」兩種身分,是同法服從、施暴、侮辱類罪名的前置判準。

Q5長官跟上官差在哪?

長官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上,上官僅官階較高無命令權;身分不同,對應罪名與刑度也不同。

Q6什麼叫「命令權」?

依指揮編組對特定人下達職務命令並要求服從之權限,不以軍階高低為唯一依據。

Q7軍法的長官跟一般職場主管差在哪?

軍法長官以正式指揮編成為準、違抗有刑責;職場主管屬勞動關係,違抗多為懲處非犯罪。

Q8怎麼判斷對方是長官還是上官?

查部隊命令、編成文件、職務歸屬: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上=長官;僅官階高=上官。

Q9被誤指違抗長官命令怎麼辦?

蒐集編成文件與職務證明,在偵查階段主張對方僅為上官、不在指揮鏈,爭取改罪名。

Q10想告部屬違抗長官命令要準備什麼?

先確認你對他確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上,保留命令編成文件、證人證詞、現場錄影。

Q11怎麼證明對方對我沒有命令權?

提出指揮編成命令、職務歸屬表,證明雙方不在同一指揮系統,僅為上官關係。

Q12對長官施暴 vs 對上官施暴差在哪?

適用不同條文,對長官施暴脅迫罪刑度明顯重於對上官施暴侮辱罪。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長官上官
判斷核心命令權或職務在上僅官階較高、無命令權
與軍階關係與軍階高低無關以軍階高為前提
施暴罪名對長官施暴脅迫罪(較重)對上官施暴侮辱罪(較輕)
違抗命令構成違抗長官命令罪通常不構成獨立罪名

長官

判斷核心
命令權或職務在上
與軍階關係
與軍階高低無關
施暴罪名
對長官施暴脅迫罪(較重)
違抗命令
構成違抗長官命令罪

上官

判斷核心
僅官階較高、無命令權
與軍階關係
以軍階高為前提
施暴罪名
對上官施暴侮辱罪(較輕)
違抗命令
通常不構成獨立罪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韓國군형법 제2조(상관 등 정의 규정)
德國Vorgesetztenverordnung (VorgV) §1(Definition des Vorgesetzte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180910 制定)

稱陸、海、空軍軍屬者,謂現服勤務之陸、海、空軍文官。

(0900927 全文修正)

本法所稱長官,謂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上之軍官、士官。   本法所稱上官,謂前項以外,而官階在上之軍官、士官。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九條移列。   二、原條文將「上官」與「長官」等同併列,在分則編之適用上,常有扞格及齟齬,於文字之意義及文法之構造上,均不無爭議,相關令釋勉強將其視為同義詞,而為實務遵循沿用迄今,惟要非正辦,且長官與上官在領導統御及命令指揮層面究有不同,爰予分項規定,明定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上之軍官、士官為長官,列為第一項。無命令權或職務關係而官階在上之軍官、士官為上官,列為第二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180910 制定)

稱陸、海、空軍軍屬者,謂現服勤務之陸、海、空軍文官。

(0900927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九條移列。   二、原條文將「上官」與「長官」等同併列,在分則編之適用上,常有扞格及齟齬,於文字之意義及文法之構造上,均不無爭議,相關令釋勉強將其視為同義詞,而為實務遵循沿用迄今,惟要非正辦,且長官與上官在領導統御及命令指揮層面究有不同,爰予分項規定,明定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上之軍官、士官為長官,列為第一項。無命令權或職務關係而官階在上之軍官、士官為上官,列為第二項。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陸海空軍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刑法第 8 條規定:「本法所稱長官,謂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上之軍官、士官。本法所稱上官,謂前項以外,而官階在上之軍官、士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刑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陸海空軍刑法第 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