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第 22 條(較重處罰規定之優先適用)
犯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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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條,若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以及其他法律中有較重處罰之規定的條款,則應以其他法律中較重的處罰為準。這意味著,法院在判決時會優先適用其他法律中所規定的較重處罰。 舉例來說,如果某人同時觸犯了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九條所規定的罪行以及刑法中相關罪行的條款,而刑法中對該罪行有較重處罰的規定,法院在審判時會依據刑法中的規定對該被告進行處罰,而不是依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較輕處罰。 參考資料: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22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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