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軍律 第 11 條(擅離部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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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戰時軍律第11條的規定,無故擅離部屬的軍人將被處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因此行為引發事變或造成軍機的損害,將處以死刑。 這項法條的參考資料可能包括《戰時軍律》法規本身以及相關的裁判書或判決書。參考資料應能提供事例或案例,以說明該法條如何適用於實際情況。
- 有期徒刑名詞
- 死刑名詞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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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