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軍律 第 12 條(延誤軍需供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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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戰時軍律第12條,如果有個人未盡責任使武器、彈藥、糧食、軍服、裝備或其他軍用物品無法按時供應,將被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犯罪者因這個原因使軍事機密遭受損失,則將被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典型範例: 根據《軍人刑法解說大系:陸軍卷》中第55頁的例子,如果一名軍用物資管理人員未能按時提供所需的彈藥給前線部隊,從而影響了戰場的戰鬥力,這將被視為延誤軍需供應罪。該人員可能會被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體的刑罰將根據情節的嚴重性而定。如果這個延誤導致戰爭任務的失敗或嚴重影響,該人員可能會面臨死刑或無期徒刑的刑罰。
- 有期徒刑名詞
- 死刑名詞
- 無期徒刑名詞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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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