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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軍律13遺棄傷病官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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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盡其應盡之責,致遺棄傷病官兵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到的第13條,戰時軍律規定不盡其應盡之責,致遺棄傷病官兵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條法條的目的是保護傷病官兵的權益,禁止任何人遺棄他們。以下是一個範例:假設一名士兵在戰鬥中受傷,然而他的指揮官卻選擇不理會他並不提供任何救援或治療,這樣的行為違反了第13條的規定,應該根據戰時軍律受到法律制裁。至於參考資料方面,戰時軍律第13條屬於台灣的法規,因此最可靠的參考資料應該是台灣現行有效的戰時軍律法規文件。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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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軍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戰時軍律第 13 條規定:「不盡其應盡之責,致遺棄傷病官兵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戰時軍律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