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軍律 第 4 條(敵前抗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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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前反抗命令或不聽指揮者,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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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戰時軍律第4條(敵前抗命罪),如果現役軍人在敵前反抗命令或不聽從指揮者的命令,將處以死刑。根據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1項前段,軍事審判法適用於追訴和審判現役軍人犯下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中的罪行。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35條第1項規定,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的人不到或擅離勤務所在地者,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將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長官擅離部屬、配置地或擅自遷移部隊駐地者,將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的參考資料與該問題有關聯,這些法條的適用和相關罪行的說明均可根據這些法條內容加以解釋。
- 死刑名詞
- 陸海空軍刑法 第 6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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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