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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軍律3臨陣退卻或託故不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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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陣退卻或託故不進者,處死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戰時軍律第3條的規定,如果士兵在戰鬥時無故退卻或借故不進攻的行為,則將處以死刑。 範例:例如,在一場激烈的戰鬥中,士兵A在遭遇敵軍攻擊時退卻並逃跑,並且沒有正當理由;根據這項法律,士兵A可能被判處死刑。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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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軍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戰時軍律第 3 條規定:「臨陣退卻或託故不進者,處死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戰時軍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