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軍律 第 3 條(臨陣退卻或託故不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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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陣退卻或託故不進者,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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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戰時軍律第3條的規定,如果士兵在戰鬥時無故退卻或借故不進攻的行為,則將處以死刑。 範例:例如,在一場激烈的戰鬥中,士兵A在遭遇敵軍攻擊時退卻並逃跑,並且沒有正當理由;根據這項法律,士兵A可能被判處死刑。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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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