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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陸海空軍刑法 第 64 條(竊取或侵占械彈罪)

  1. 1.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2.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 3.竊取或侵占第一項以外之軍用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4.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5. 5.犯第一項或第三項之罪,情節輕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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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陸海空軍刑法第64條規範竊取、侵占軍用武器彈藥及其他軍用物品之刑責,依物品性質與犯罪意圖分三層處罰,最重可達無期徒刑,未遂犯亦罰。

Q · 退伍時帶走的軍品,會構成犯罪嗎?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64條,竊取或侵占軍用物品依性質分三層處罰:武器彈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意圖供犯罪之用最重無期徒刑、其他軍用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關鍵在於「其他軍用物品」涵蓋範圍極廣,退伍時帶走的軍服、軍毯、彈匣套、軍用水壺等都可能落入第三項,未遂犯也罰;僅情節輕微者得處五年以下。

白話解讀

退伍前你可能聽過一句話:「裝備是吃的喝的,少一顆螺絲都要寫報告。」這句玩笑話背後的法律真相比你想的嚴重。這條把「拿走軍用物品」這件事分三層處理。第一層:武器或彈藥(槍、子彈、手榴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第二層:拿武器彈藥還準備拿去犯罪用,最重無期徒刑;第三層:拿其他軍用物品(鋼盔、軍服、防彈衣、軍車零件、軍用油料),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注意,第三項「其他軍用物品」這四個字涵蓋的範圍極廣。退伍時順手帶走的「紀念品」,無論是一個彈匣套還是一條軍用毛毯,都可能踩在這條線上。情節輕微可以降到五年以下,但「構成犯罪」這件事跟「判多重」是兩件事。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刑法第64條為軍用物品保護之刑事規範,將不法取得軍用資產分為三層: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彈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為之(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竊取或侵占其他軍用物品(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並處罰未遂犯,另設情節輕微者得處五年以下之減輕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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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退伍二十年了,當年帶回的軍品還會被追訴嗎?

看物品性質。武器彈藥(第一項)追訴權時效20年;軍服、軍毯、軍用水壺等其他物品(第三項)同樣20年時效。侵占類犯罪的終了時點實務有爭議:有見解認為從拿到那刻起算,也有見解認為持續占有期間時效不起算。與其賭時效,主動繳回並陳述情形可能適用自首減刑,比等待時效安全得多。

Q2我朋友賣軍品給我,他犯法那我呢?

若你明知是軍方流出的物品仍購買,可能構成刑法第349條故買贓物罪;若不知情,理論上不構成犯罪,但不知情的舉證壓力在你身上。拍賣平台標榜真品軍用、部隊流出的物品幾乎沒有合法來源管道(除非是國防部正式拍賣的報廢品有完整證明文件),看到這種敘述就是警訊。

Q3「情節輕微」具體是什麼標準?

法律沒有明文標準,由檢察官和法官個案認定,影響因素包括物品價值、是否危及軍事任務、是否初犯、有無自首、有無繳回、是否取得單位諒解。金額小不是唯一標準。最有力的減輕因素永遠是主動繳回加真誠悔過加單位諒解這三件套。

Q4陸海空軍刑法第64條在罰什麼?

罰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彈藥及其他軍用物品,依物品性質與犯罪意圖分三層處罰,是軍用物品保護的核心條文。

Q5什麼算「其他軍用物品」?

武器彈藥以外的軍用資產,例如軍服、軍毯、防彈衣、軍車零件、軍用油料,範圍極廣,落入第三項。

Q6竊取和侵占差在哪?

竊取是破壞他人持有取得,侵占是把自己合法持有的物據為己有,影響起訴條文認定。

Q7第64條三層處罰各判多重?

武器彈藥3-10年、意圖供犯罪用無期或10年以上、其他軍用物品1-7年,情節輕微得5年以下。

Q8家裡有當年帶回的軍品該怎麼辦?

停止變賣銷毀,諮詢軍事案件律師,透過憲兵隊或國防部單位主動繳回並陳述情形,可能適用自首減刑。

Q9怎麼判斷自己落入第幾項?

先看是否為武器彈藥或其主要零件(第一項),是否有犯罪意圖(第二項),其餘軍用物品為第三項。

Q10被查獲後的訴訟風險怎麼降低?

保全繳回紀錄、表達悔意、爭取單位諒解書,並由律師攻防物品性質與情節輕微的認定。

Q11自首減刑要怎麼成立?

在犯罪未被發覺前主動向有偵查權機關申告並接受裁判,依刑法第62條得減輕其刑。

Q12第64條 vs 刑法竊盜罪(320)差在哪?

竊取軍用物品適用本條特別規定,刑度與認定均重於一般竊盜罪,普通法竊盜退居補充地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次行為刑度備註
第1項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含武器主要零件
第2項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第1項之罪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意圖加重
第3項竊取或侵占第1項以外之軍用物品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範圍最廣,含軍服軍毯油料等
第4項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依未遂規定減輕)
第5項犯第1項或第3項而情節輕微5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裁量,非當事人權利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旧陸海空軍刑法は戦後廃止。現在は自衛隊法上の武器等の窃取・横領に関する罰則で対応(特定条番号は要確認)
🇰🇷 韓國군형법상 군용물 절취·횡령 가중처벌 규정(정확한 조번호 확인 필요)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8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 德國Wehrstrafgesetz (WStG) i.V.m. StGB § 242 (Diebstahl) — 德國無獨立軍用物竊取罪,適用一般竊盜罪
🇫🇷 法國Code de justice militaire / Code pénal (vol d'effets ou matériels militaires) — 適用一般竊盜並結合軍事司法法典
🇺🇸 美國UCMJ Art. 108 (10 U.S.C. § 908, military property) + Art. 121 (larceny and wrongful appropr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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