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第 64 條(竊取或侵占械彈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竊取或侵占第一項以外之軍用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犯第一項或第三項之罪,情節輕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陸海空軍刑法 第64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