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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第 63 條(妨害軍事電磁紀錄正確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意圖損害軍事利益,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軍事電磁紀錄,或以他法妨害其正確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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