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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陸海空軍刑法 第 65 條(違法製造販賣軍火罪)

  1. 1.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 2.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3. 3.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軍用武器或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 4.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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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陸海空軍刑法第65條規定,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軍用武器彈藥者,最重處死刑,連主要組成零件及未遂犯都同樣處罰。

Q · 只做槍枝零件不是整把槍,也會犯陸海空軍刑法第65條嗎?

會。依陸海空軍刑法第65條第三項,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軍用武器或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立法理由明白指出,武器主要組件的氾濫直接助長黑槍氾濫,因此把刑罰射程從成品延伸到零件。賣「槍機」「彈匣」「撞針」並辯稱「只是零件不是槍」,正好踩在這條線上,且第四項規定未遂犯亦罰。

白話解讀

台灣黑槍從哪裡來?很多人以為是走私進口,但實務統計告訴你另一個答案:相當比例的黑槍是「土製」的,由地下兵工廠製造、改造、組裝。本條就是針對這個地下產業鏈設計的最強刑罰。未經許可製造、販賣、運輸軍用武器或彈藥,最重死刑;如果你做這些是要供自己或他人犯罪用,第二項直接死刑或無期徒刑,沒有有期徒刑的選項。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三項:連「主要組成零件」的製造販賣運輸都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所以那些賣「槍機」「彈匣」「撞針」說「這只是零件不是槍」的網拍賣家,全部踩在這條線上。未遂也罰。在台灣,這條是對抗黑槍氾濫的核心法律武器。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刑法第65條為軍用武器彈藥管制的核心刑罰規定,處罰未經許可而製造、販賣、運輸軍用武器或彈藥的行為,並區分三種態樣:基本型(第一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的加重型(第二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以及將射程延伸至武器主要組成零件的零件犯(第三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前三項之未遂犯亦罰。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陸海空軍刑法第65條在規範什麼?

處罰未經許可製造、販賣、運輸軍用武器彈藥及其主要組成零件,最重死刑。

Q2賣槍枝零件會犯這條嗎?

會。第三項把主要組成零件納入,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Q3改造空氣槍會用這條起訴嗎?

看殺傷力與構造認定,達軍用標準可能落入本條,否則多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Q4這條的未遂犯也罰嗎?

罰。第四項明文規定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不是做出來才算。

Q5第二項『意圖供犯罪之用』差在哪?

差在死刑能不能避免;第二項只剩死刑或無期徒刑兩種選項。

Q6檢舉黑槍有獎金嗎?

有。依警政署獎勵辦法依槍枝數量性質有級距,重要案件最高可達數百萬元。

Q7這條跟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怎麼分?

本條針對軍用武器,民間槍枝製販運多適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8條。

Q8金屬加工廠接單做零件被牽連怎麼辦?

關鍵在主觀『明知』,建立圖紙審核與客戶查核留存紀錄是有效防火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次行為核心要件法定刑未遂
第一項(基本型)未經許可製造、販賣、運輸軍用武器或彈藥未經許可 + 武器彈藥成品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項(加重型)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第一項之罪第一項 + 供犯罪用之主觀意圖死刑或無期徒刑(無有期徒刑選項)
第三項(零件犯)未經許可製造、販賣、運輸武器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未經許可 + 主要組成零件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武器等製造法(無許可武器製造の罪)
🇰🇷 韓國총포·도검·화약류 등의 안전관리에 관한 법률(무허가 제조·판매·운반)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 德國Kriegswaffenkontrollgesetz (KrWaffKontrG) § 22a(unerlaubte Herstellung von Kriegswaffen)
🇫🇷 法國Code de la défense article L2339-1 et s.(fabrication illégale de matériels de guerre)
🇺🇸 美國18 U.S.C. § 922(o) + 26 U.S.C. § 5861(National Firearms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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