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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第 6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戰時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3. 過失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 對於軍事上之命令、通報或報告,傳達不實、不為傳達或報告者,依前三項之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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