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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陸海空軍刑法 第 66 條

  1. 1.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2.戰時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3. 3.過失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 4.對於軍事上之命令、通報或報告,傳達不實、不為傳達或報告者,依前三項之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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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陸海空軍刑法第66條規範軍事虛偽命令通報罪,平時處五年以下,戰時最重死刑,傳達不實者與發布者同罰。

Q · 在軍中發假命令或假通報會怎樣?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66條,平時為軍事虛偽命令、通報或報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不利益者處無期或七年以上;戰時犯之最重死刑。第三項過失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第四項明定傳達不實、不傳達者,與原始發布者同罰。

白話解讀

軍事體系運作的命脈是什麼?不是武器,不是兵力,是「資訊的真實性」。一道虛假的命令、一份假的戰報、一個錯誤的通報,可能讓整個防線崩潰、讓部隊衝向陷阱、讓增援去到錯誤的地方。所以這條法律對「在軍事體系裡說謊」設下極重的刑罰。和平時期講假命令、發假通報、報假情況,五年以下;如果這個假訊息真的造成軍事上的不利益,最重無期徒刑。戰時呢?光是發布虛假命令就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如果造成軍事不利益,最重死刑。連「過失」造成虛假通報都處三年到十年。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四項:負責「傳達」的人如果傳達不實或不傳達,跟原始發布者一樣的刑度。所以通訊兵、傳令兵、值班參謀,這條同樣是你頭上的劍。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刑法第66條為軍事虛偽命令通報罪,以四層架構保護軍事資訊真實性:平時故意(第一項)、戰時加重(第二項)、過失犯(第三項)、傳達者責任(第四項),規範對象涵蓋發布、傳達與回報的整條資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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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只是傳令兵,上面說什麼我傳什麼,怎麼會有事?

本條第四項明文規定,傳達不實、不為傳達或報告者,依前三項規定處罰,傳令的法律責任與原始發布者相同。但若已依驗證程序(雙重確認、複誦、簽收)執行且傳達內容與接收一致,責任停在「忠實傳達」這一層;若你在傳達過程中改動內容或未驗證,責任才落到你身上。內行人提示:軍中所有訊息傳達都應留書面或電子紀錄,沒有紀錄的口頭傳達在事後究責時,傳達者承擔的舉證壓力最大。

Q2「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這個條件怎麼認定?

實務看「具體影響」與「因果關係」兩層:是否實際影響作戰決策、後勤調度、人員調動、戰備整備,且可歸因於虛偽訊息。例如假報庫存導致補給計畫錯誤、假傳命令導致部隊行動失誤,都是典型的軍事不利益。內行人提示:本條前段沒有此條件就成立犯罪,加上此條件刑度大幅加重,攻防關鍵在「不利益是否真實存在」「是否可歸因於虛偽訊息」「程度是否達加重門檻」三點。

Q3現在又沒戰爭,戰時條款不會用到吧?

戰時的法律定義不限於正式宣戰,本法對戰時有特別定義,可能包含緊急動員、戰備提升、實質性武裝衝突等狀態,演習期間若被認定為戰備狀態也可能適用。內行人提示:戰時條款啟動的速度比想像快,原本五年以下的罪會瞬間變成死刑射程,這個跳躍是軍人與軍方相關工作者必須意識到的(戰時的法律認定以現行法為準)。

Q4陸海空軍刑法第66條是什麼?

軍事虛偽命令通報罪,保護軍事資訊真實性,分平時、戰時、過失、傳達者四層刑度,是軍中說謊的核心罰則。

Q5軍事虛偽命令通報罪四個項次差在哪?

第一項平時故意、第二項戰時加重、第三項過失犯、第四項傳達者責任,刑度從五年以下一路到死刑。

Q6什麼叫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

虛偽訊息實際影響作戰決策、後勤調度、人員調動等具體軍事事項,且該影響可歸因於虛偽訊息。

Q7本條跟刑法公文書登載不實罪差在哪?

本條是軍事體系專法、戰時加重至死刑、傳達者同罰;刑法第213條是一般公務員文書犯罪,無戰時條款。

Q8軍中被假命令連累怎麼自保?

建立雙重確認、保留誰下令誰接收的傳達紀錄、可疑訊息先向上驗證再傳,紀錄是釐清角色的關鍵證據。

Q9被控軍事虛偽命令罪怎麼辦?

立即找熟悉軍事案件的律師,釐清是發布、傳達還是不傳,故意還是過失,並確認行為時點是否屬戰時。

Q10本罪的追訴權時效多久?

依刑度而定,第一項前段最高五年時效20年,後段最重無期時效30年,戰時最重死刑時效40年,自行為終了起算。

Q11怎麼證明是過失而非故意?

關鍵在主觀要件,明知不實落第一二項,未盡查證義務的過失落第三項,傳達紀錄與作業程序是區分證據。

Q12本條 vs 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謠言罪差在哪?

第66條規範軍事體系內部的命令通報報告,第72條規範意圖散布於眾的軍事謠言,散布對象與管道不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韓國군형법(군사상 허위 명령·통보·보고 관련 규정)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422條(故意提供虛假敵情、假傳軍令罪)
🇩🇪 德國Wehrstrafgesetz (WStG)(軍事不實報告與命令相關規定)
🇫🇷 法國Code de justice militaire(軍事不實情報相關規定)
🇺🇸 美國UCMJ Article 107(False Official Stat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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