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戰時軍律 第 8 條(盜毀軍事交通通訊設備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盜取或毀損與軍事有關之交通或通訊設備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致令不堪使用者,處死刑無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