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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4 條

  1. 1.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2.因而致前項之舟、車、航空機傾覆或破壞者,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3. 3.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4. 4.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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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184 條以「致生危險」為要件,雷射筆射飛機、無人機闖航道、移除軌道標識皆可構罪,三年起跳。

Q · 雷射筆照飛機、無人機飛進航道,會被判刑嗎?

依刑法第 184 條,「以他法致生公眾運輸往來之危險」即構成犯罪,雷射筆干擾飛行員視覺、無人機闖入機場管制區、移除軌道警示標識,只要形成具體危險狀態就成立,不需要真的出事。第一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犯第三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讀

這條是前一條(第 183 條)的前哨站。183 條處罰的是「已經翻覆或破壞」交通工具的人,而這條處罰的是「讓翻覆有可能發生」的人。你不需要真的弄翻火車,只要你損壞了軌道、燈塔、標識,或者用「其他方法」讓大眾運輸工具的往來產生危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成立。「致生危險」這四個字是關鍵:只要形成具體的危險狀態就夠,不需要真的出事。如果你的行為不幸導致了後果(交通工具翻覆或破壞),第二項說直接跳去用 183 條處罰,無期徒刑起跳。過失也罰,最重兩年有期徒刑加二十萬元罰金。108 年修法拉高了過失刑度並廢除業務過失加重。這條的射程比你想像寬:移除道路施工警示標誌、雷射筆照射飛機駕駛員、無人機干擾機場,這些聽起來像惡作劇的行為都可能直接命中本條。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184 條為公共危險罪章「損壞軌道致危險罪」,規範以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其他方法,致生火車、電車、舟、車、航空機等大眾運輸工具往來危險之行為。本條採具體危險犯設計,只需產生具體危險狀態即成立,不以實害結果為要件,是 183 條傾覆罪的前置防線。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第 184 條是什麼?

公共危險罪章損壞軌道致危險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Q2致生危險是什麼意思?

形成具體危險狀態即可,不需要真的發生事故。

Q3雷射筆照飛機會被判刑嗎?

會。實務以本條第一項「以他法致生航空機往來危險」論處。

Q4刑法 184 跟 183 差在哪?

184 是危險犯(致生危險即罰),183 是實害犯(已傾覆才罰,刑度更重)。

Q5無人機誤飛機場會被刑法 184 嗎?

可能。如果形成具體危險,過失犯(第三項)就會成立。

Q6刑法 184 過失犯刑度多重?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108 年修法)。

Q7刑法 184 跟民航法行政罰會並罰嗎?

會。行政罰與刑事罰可並存,民航法罰鍰不能抵刑事責任。

Q8被告刑法 184 怎麼辦?

立刻找熟悉公共危險罪的律師,主戰場是「致生危險」要件是否成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刑法 184刑法 183刑法 185刑法 188
保護階段致生危險即罰(具體危險犯)已傾覆或破壞才罰(實害犯)陸路水路橋樑的平行規定妨害鐵路電信郵務
客體火車、電車、舟、車、航空機(大眾運輸)現有人所在的大眾運輸工具陸路、水路、橋樑(公眾往來設備)鐵路、郵務、電報、電話系統
故意犯刑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犯刑度二年以下、拘役或 20 萬以下罰金一年以下、拘役或 30 萬以下罰金六月以下、拘役或 9 千以下罰金(不處罰過失)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 第125条(往来危険罪)
🇰🇷 韓國형법 제186조(기차·전차 등의 교통방해죄)
🇨🇳 中國刑法 第117条(破坏交通设施罪)
🇩🇪 德國StGB § 315 (Gefährliche Eingriffe in den Bahn-, Schiffs- und Luftverkehr)
🇫🇷 法國Code pénal art. 322-6(destruction par moyen dangereux)
🇺🇸 美國18 U.S.C. § 1992 (Terrorist attacks and other violence against railroad carrier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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