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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 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3.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cyps731
5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翻覆』:故意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II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例如中捷吊臂砸中行進列車 III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unclebear85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第二項:中捷吊臂砸中行進列車
saberwu602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高鐵炸彈客!
aiko1013
3 years ago
專業證照
供特定人運輸者不算(例如大卡車) 要保護的應是交通工具上的大量乘客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