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3 條
- 1.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2.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3.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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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183 條規範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公眾運輸工具罪,故意刑度為無期徒刑或 5 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 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
Q · 拉一下高鐵緊急制動鈕真的會構成本條嗎?
依刑法第 183 條第一項,故意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公眾運輸工具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緊急制動本身若僅造成停車,可能適用第 184 條(致生往來危險);但若因高速急停導致脫軌翻覆,立即落入本條第一項射程。第三項明定未遂犯也罰,刑度從重起跳,不是「只是惡作劇」就能脫罪。
白話解讀
想像一下:有人為了詐領保險,在一列滿載乘客的自強號底下動手腳,讓火車在彎道翻覆。這條是刑法裡最重的公共危險罪之一,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起跳。重點在「現有人所在」這五個字:只要你動手的那一刻,車上、船上、飛機上有人,不論一個或一百個,都構成本罪。你不需要真的害死人,只要你「傾覆或破壞」了該交通工具本身,罪就成立。而且過失也罰:你是公車司機疲勞駕駛翻車、你是維修技師沒鎖緊螺絲導致航空機失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三十萬元罰金等著你。108 年修法刪掉了「業務過失」的加重規定,現在不管你是不是從業人員,過失標準一致,由法官依情節裁量。這條不只管恐怖攻擊級的大案,它管所有會讓大眾運輸工具翻覆或破壞的人為因素。
法律定性
刑法第 183 條為公共危險罪章關於「公眾運輸工具安全」之核心保護規範,建立故意犯(第一項,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過失犯(第二項,三年以下)、未遂犯(第三項)三層責任結構。客體限「現有人所在」之火車、電車或其他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保護法益為不特定多數人之生命身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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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惡作劇拉火車緊急制動會被判多重?▾
看結果而定。單純緊急制動讓列車停下但未翻覆,可能適用刑法第 184 條損壞標識致生往來危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如果因此導致翻覆或破壞車輛本身,就跳到本條第一項,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起跳。內行人提示:不要用「只是開玩笑」來辯護,本條第一項的故意要件只要求你故意做出那個動作,不要求你想害死人。
Q2公車司機疲勞駕駛翻車,算業務過失還是本條?▾
108 年修法後已無「業務過失」的獨立條款,統一適用本條第二項過失致交通工具傾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三十萬元罰金。由法官依疲勞程度、違反工時規定等情節裁量。內行人提示:修法後刑度統一但裁量變嚴,從業人員的過失不再比一般人輕,這是很多運輸業從業者還沒更新的認知。
Q3刑法 183 條是什麼罪?▾
公共危險罪章核心條文,規範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公眾運輸工具,故意最重無期徒刑,過失 3 年以下,未遂亦罰。
Q4「現有人所在」怎麼認定?▾
行為時運輸工具上實際有人即構成,不論一個或一百個,是本條與第 184 條(無人)的主要區分判準。
Q5108 年修法刪了什麼?▾
刪除業務過失加重規定。修法前從業人員過失刑度更重,修法後一般人與從業人員過失刑度一致,由法官裁量。
Q6本條的「公眾運輸」範圍包括哪些?▾
火車、電車、渡輪、觀光船、客運巴士、民航客機等供不特定多數人使用的運輸工具,私人運輸不在內。
Q7事故發生後第一步該做什麼?▾
受害者立即就醫保存醫療紀錄、要求警方以 183 條立案;被告立即保留工作日誌、報修紀錄、通訊紀錄。
Q8本條故意 vs 過失怎麼舉證?▾
故意看主觀「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 客觀行為;過失看「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工時/簽核紀錄。
Q9和解能讓本條罪名消失嗎?▾
不能。本罪屬非告訴乃論,國家追訴不停。但和解能大幅影響量刑,可能從 5 年降至 3 年甚至得易科罰金。
Q10找律師要找哪種?▾
熟悉公共危險罪、鑑識、運輸法規(鐵路法、民航法、勞基法工時)的刑事律師,不是一般刑案律師能處理。
Q11刑法 183 vs 184 差在哪?▾
183 條客體是「現有人所在的交通工具本身」;184 條客體是「軌道、燈塔、標識等設施」。刑度 183 重得多。
Q12刑法 183 vs 185-1 劫機罪差在哪?▾
185-1 處罰「劫持」行為(強暴脅迫控制工具);183 處罰「傾覆或破壞」結果。可能併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rt_183 | art_184 | art_185 |
|---|---|---|---|
| 保護客體 | 現有人所在之公眾運輸工具本身 | 軌道、燈塔、標識等運輸設施 | 陸路、水路、橋樑等公眾往來設備 |
| 故意犯刑度 | 無期徒刑或 5 年以上 |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 5 年以下 |
| 過失犯刑度 | 3 年以下 + 30 萬以下罰金 | 2 年以下 + 20 萬以下罰金 | 1 年以下 + 9 萬以下罰金 |
| 未遂犯處罰 | 明文處罰(第三項) | 明文處罰 | 未處罰 |
| 典型情境 | 拉緊急制動致脫軌、船長颱風出海致翻覆 | 拆軌道道釘、損壞號誌 | 破壞橋樑、堵塞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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