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2 條(妨害救災罪)

於火災、水災、風災、震災、爆炸或其他相類災害發生之際,隱匿或損壞防禦之器械或以他法妨害救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182 條處罰於火災、水災、風災、震災、爆炸或其他相類災害發生時,隱匿、損壞救災器械或妨害救災行為,最重三年有期徒刑。

Q · 災害發生時卡住消防車或拿走救災物資會被告嗎?

依刑法第 182 條,在火災、水災、風災、震災、爆炸或其他相類災害發生「之際」,任何人隱匿或損壞救災器械、或以其他方法妨害救援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2005 年修法後,災害類型包含所有重大救援現場,不作為(拒絕移車、堵塞通道)也可能成立。

白話解讀

大地震之後,你家旁邊的消防栓被一堆違停車輛擋住;颱風天,有人把巷口的沙包偷走拿去墊自己車庫。這些你覺得「很缺德」的事,在刑法上不是缺德,是犯罪。這條專門處理一件事:災難來的時候,任何妨礙救援的行為都要被重判。不是你放火,不是你破壞水閘,你「只是」把消防隊要用的東西藏起來、弄壞、或用其他方式卡住救援動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起跳。重點是適用範圍很廣:火災、水災、風災、震災、爆炸,加上「其他相類災害」這個開放條款,幾乎涵蓋所有重大災害現場。你不需要是引發災害的人,只要你在災害發生「之際」做了妨害救災的動作,這條就對你開槍。94 年修法把原本只限火災水災的老條文打開,就是為了不讓卡住救護車的人用「這又不是火災」當藉口。

法律定性

刑法第 182 條為公共危險罪章中的妨害救災罪,規範災害發生之際妨害救援的行為,建立於 1935 年制定,2005 年修法擴張災害類型涵蓋火災、水災、風災、震災、爆炸與其他相類災害,保護法益為社會公共安全與救援效率。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182 條是什麼罪?

妨害救災罪,規範災害現場妨害救援行為。

Q2妨害救災罪要關幾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Q3消防通道違停會構成妨害救災罪嗎?

平時是行政違規。若災害發生時擋住救援,可能成立刑事責任。

Q494 年修法改了什麼?

擴張災害類型從火災水災到風災震災爆炸與其他相類災害,罰金從 300 元提到三萬元。

Q5私人滅火器不借鄰居算妨害救災嗎?

原則上私有財產無交出義務,但公共救災器械被個人鎖起來是另一回事。

Q6沒主動破壞只是不配合算犯罪嗎?

「以他法妨害救災」很寬,不作為(拒絕移車)在實務上可能被認定。

Q7什麼叫災害發生之際?

從災害實際發生到救援結束的時間區間,事前事後不在本條範圍。

Q8妨害救災罪的追訴時效多久?

依刑法第 80 條,追訴權時效 20 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軽犯罪法 第1条第8号(消火、水防その他の救護妨害)
🇰🇷 韓國형법 제169조(진화방해)
🇩🇪 德國§ 323c Abs. 2 StGB (Behinderung von hilfeleistenden Personen)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3-5(entrave aux mesures d'assistanc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