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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決潰隄防、破壞水閘或損壞自來水池,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3.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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