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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5 條

  1. 1.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 2.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3.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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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185 條規範妨害公眾往來危險犯,撒鐵釘、放障礙物使道路危險即成立,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Q · 在路上撒鐵釘、放障礙物會犯什麼罪?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 條第一項,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本條為危險犯,不需有人實際受傷即可成立。致人於死者跳到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致重傷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且未遂犯亦罰。

白話解讀

你可能以為這條是在講「炸橋」那種電影情節,跟你無關。但它的射程比你想的寬太多。在馬路上丟鐵釘、把三角錐搬到高速公路車道、在鄉道挖一個洞沒補回來、甚至把路樹推倒擋住往來道路,只要「致生往來之危險」就成立。注意:不需要真的有人受傷,也不需要真的有車撞上去,「讓這條路變得危險」本身就是犯罪完成。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起跳,一旦造成死亡,直接跳到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更可怕的是,這條有未遂犯,意思是你正在搬障礙物被攔下,人也還沒走到路上,都可能已經踩線。它不是在處罰「破壞公物」,是在處罰「把公共通行變成一場賭博」。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 條為公共危險罪章核心條文,規範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等公眾往來設備之危險犯。本條以「致生往來之危險」為構成要件,不要求實害結果,並設有結果加重犯(致死、致重傷)與未遂犯處罰,立法旨在保護不特定多數人之通行安全。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在馬路上撒鐵釘會被判刑嗎?

會。刑法 185 條規定,致生往來危險就成立,不需有人受傷

Q2妨害公眾往來罪要怎麼成立?

三要件:行為(損壞/壅塞/他法)+ 對象(公眾往來設備)+ 致生危險

Q3刑法 185 跟毀損罪差在哪?

毀損罪保護所有權,185 保護公眾通行安全,刑度差很多

Q4施工掉落物沒清會犯刑法 185 嗎?

可能會。明知有危險不處理可成立不作為犯

Q5抗議坐在馬路上會犯這條嗎?

實務見解分歧。完全阻斷緊急車輛可能構成壅塞

Q6刑法 185 致人於死要關多久?

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Q7刑法 185 未遂犯也罰嗎?

罰。第三項明文規定處罰未遂

Q8刑法 185 是告訴乃論嗎?

不是。公訴罪,被害人和解不影響檢察官起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this_articlecompared_to
保護法益公眾通行安全(不特定多數人)毀損罪(刑法 354):個人財產所有權
成立要件致生往來危險即成立(危險犯)毀損罪:須實際毀損他人財物(實害犯)
法定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毀損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遂犯處罰未遂毀損罪:不罰未遂
結果加重犯致死無期或七年以上、致重傷三至十年毀損罪:無結果加重犯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 124 条(往来妨害罪・往来妨害致死傷罪)
🇰🇷 韓國형법 제185조(일반교통방해죄)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17 条(破坏交通设施罪)
🇩🇪 德國StGB § 315b(Gefährliche Eingriffe in den Straßenverkehr)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3-1(mise en danger délibérée d'autrui)+ Code de la route L412-1(entrave à la circulation)
🇺🇸 美國18 U.S.C. § 1992(Terrorist attacks and other violence against railroad carriers and against mass transportation system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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