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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捕獲條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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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遵令停航後,艦長應派軍官隨帶士兵登船臨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海上捕獲條例第14條,當船舶遵令停航時,艦長有義務派遣軍官與士兵登船進行檢查。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船舶在停航時能受到有效監督,以確保船舶的安全和遵守法律法規。例如,當有可疑船舶被要求停航時,艦長應派遣軍官和士兵登船進行檢查,以確保船舶沒有非法活動或違規行為。這樣可以維護海上秩序和安全。

立法沿革 2

(0211125 制定)

船舶遵令停船後,艦長應派海軍軍官一員,隨帶水兵二名,乘坐舢舨,前往該船臨檢。

(0440520 全文修正)

船舶遵令停航後,艦長應派軍官隨帶士兵登船臨檢。

  • 臨檢名詞
(0211125 制定)

船舶遵令停船後,艦長應派海軍軍官一員,隨帶水兵二名,乘坐舢舨,前往該船臨檢。

(0440520 全文修正)

船舶遵令停航後,艦長應派軍官隨帶士兵登船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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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捕獲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上捕獲條例第 14 條規定:「船舶遵令停航後,艦長應派軍官隨帶士兵登船臨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上捕獲條例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海上捕獲條例第 1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4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