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遵令停航後,艦長應派軍官隨帶士兵登船臨檢。
根據海上捕獲條例第14條,當船舶遵令停航時,艦長有義務派遣軍官與士兵登船進行檢查。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船舶在停航時能受到有效監督,以確保船舶的安全和遵守法律法規。例如,當有可疑船舶被要求停航時,艦長應派遣軍官和士兵登船進行檢查,以確保船舶沒有非法活動或違規行為。這樣可以維護海上秩序和安全。
船舶遵令停船後,艦長應派海軍軍官一員,隨帶水兵二名,乘坐舢舨,前往該船臨檢。
船舶遵令停航後,艦長應派軍官隨帶士兵登船臨檢。
船舶遵令停船後,艦長應派海軍軍官一員,隨帶水兵二名,乘坐舢舨,前往該船臨檢。
船舶遵令停航後,艦長應派軍官隨帶士兵登船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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