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檢軍官登船後,應以禮貌請求檢閱船舶文書。但船長拒絕時,得強迫行之。
海上捕獲條例第15條規定,在臨檢軍官登船後,他們應該以禮貌的方式請求檢閱船舶的相關文書。然而,如果船長拒絕配合,臨檢軍官可以使用強迫的手段進行檢查。 參考資料: 根據海上捕獲條例第15條的規定,當臨檢軍官要求檢閱船舶文書,船長有權拒絕。然而,在某些情況下,臨檢軍官為了確保國家安全,可以使用強迫手段進行檢查。例如,如果臨檢軍官有合理的懷疑船舶可能運載違禁物品或從事非法活動,他們可以強制船長配合進行檢查。這樣的舉措旨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 參考資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30001
臨檢軍官登船後,應以禮貌請求檢閱船舶文書,但船長拒絕時,得強迫行之。
臨檢軍官登船後,應以禮貌請求檢閱船舶文書。但船長拒絕時,得強迫行之。
臨檢軍官登船後,應以禮貌請求檢閱船舶文書,但船長拒絕時,得強迫行之。
臨檢軍官登船後,應以禮貌請求檢閱船舶文書。但船長拒絕時,得強迫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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