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檢應於受臨檢船舶之原航路為之。但因天候險惡或為避免雙方損失起見,得於指定地點為之。
根據《海上捕獲條例》第19條,執行臨檢的海上船舶應在被檢船舶的原航路上進行臨檢。然而,出於天候惡劣或為了避免雙方的損失,也可以在指定的地點進行臨檢。 參考資料: 法源法律網,《海上捕獲條例》第19條
臨檢應於受臨檢之船舶原航路為之。
臨檢應於受臨檢船舶之原航路為之。但因天候險惡,或為避免雙方損失起見,得於指定地點為之。
臨檢應於受臨檢之船舶原航路為之。
臨檢應於受臨檢船舶之原航路為之。但因天候險惡,或為避免雙方損失起見,得於指定地點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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