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檢軍官經搜索後,認為不應拿捕時,應即報准艦長後放行。
根據海上捕獲條例第 22 條,當臨檢軍官經搜索後認為不應拘留時,應立即向艦長報告後釋放該船。這是為了確保搜查船隻的合法性和適當程序的規定。 舉例來說,假設有一艘漁船在海上被海岸巡防機關進行臨檢時。根據海上捕獲條例的規定,臨檢軍官對該船進行了搜索,但沒有發現任何非法活動或違反法律的行為。因此,根據第 22 條的規定,臨檢軍官應該立即報告艦長,並將該船放行。
搜索中或搜索後,臨檢軍官認為不應拿捕時,應即承艦長之命放行之。
臨檢軍官經搜索後,認為不應拿捕時,應即報准艦長後放行。
搜索中或搜索後,臨檢軍官認為不應拿捕時,應即承艦長之命放行之。
臨檢軍官經搜索後,認為不應拿捕時,應即報准艦長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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