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之規定,於搜索時準用之。
本條例第 23 條規定,海關得對於違反本條例規定之漁船、作業人員或其他人員,對其所使用之船舶、漁具、儀器、器材或其他物品,予以沒收或廢除。這表示當海關發現有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時,可以對相關的船舶、漁具等物品進行沒收或廢除的處理。可以參考的相關資料是《海上捕獲條例》。
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之規定,於搜索準用之。
本條例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之規定,於搜索時準用之。
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之規定,於搜索準用之。
本條例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之規定,於搜索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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