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機關律師登錄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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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機關律師登錄規則第5條,律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應該被註銷登錄: 1. 自行聲請註銷律師。這表示該律師自己主動要求註銷登錄。 2. 死亡的律師。如果該律師已經去世,則應該註銷其登錄。 3. 被撤銷律師資格的律師。如果該律師的資格被撤銷,則應該註銷其登錄。 4. 其他不能執行職務的情形。這裡指的是其他情況下,律師無法執行其職務的情況,但沒有具體列舉出哪些情形屬於該類型。 跟問題有關的參考資料是對於軍事審判機關律師登錄規則的解釋。參考資料中並沒有提供該規則的具體例子或範例。
- 註銷名詞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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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