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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機關律師登錄規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律師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註銷登錄: 一、自行聲請註銷者。 二、死亡者。 三、撤銷資格者。 四、其他不能執行職務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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