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軍事審判機關律師登錄規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律師登錄或註銷登錄,國防部應通令各軍事審判機關,並按季列冊函送司法機關及律師公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