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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機關律師登錄規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律師登錄後與各該軍事審判機關長官或軍法主官有配偶、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關係者,不得在該軍事審判機關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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