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業務之管理,以兵籍卡行之,凡服現役三個月以上之軍人,均應建立兵籍卡 (如附件一) 。
根據留守業務規程第11條的規定,擁有服役三個月以上的軍人,都應該建立兵籍卡。這個兵籍卡可能是一種文件或證件,用於管理留守業務。具體的內容和格式可能可以參考附件一的範例。該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軍人的身分和權益,提供有效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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