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兵籍卡之管理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留守業務署依陸、海、空軍現役人數,管理全部兵籍卡。 二、留守業務執行單位依其編制順序管理。 三、團管區依陸、海、空軍區分管理。
根據描述的資料,留守業務規程第13條是關於現役軍人兵籍卡的管理程序。根據這個規定,留守業務署負責管理全部兵籍卡,而留守業務執行單位則依照其編制順序進行管理,團管區則負責依照陸、海、空軍的分區進行管理。這是為了確保有效的管理軍人的兵籍卡,以便於相關人員能夠隨時查詢相關資料,並確保軍人的身份和服役狀況可以得到適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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