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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業務規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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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兵籍卡之管理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留守業務署依陸、海、空軍現役人數,管理全部兵籍卡。 二、留守業務執行單位依其編制順序管理。 三、團管區依陸、海、空軍區分管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描述的資料,留守業務規程第13條是關於現役軍人兵籍卡的管理程序。根據這個規定,留守業務署負責管理全部兵籍卡,而留守業務執行單位則依照其編制順序進行管理,團管區則負責依照陸、海、空軍的分區進行管理。這是為了確保有效的管理軍人的兵籍卡,以便於相關人員能夠隨時查詢相關資料,並確保軍人的身份和服役狀況可以得到適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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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業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留守業務規程第 13 條規定:「現役軍人兵籍卡之管理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留守業務署依陸、海、空軍現役人數,管理全部兵籍卡。 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留守業務規程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